各單位(部門):
按照吉林省科技廳《關于發布的通知》要求,現組織開展學校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2025年度項目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要求
本次申報只受理非涉密項目,申報材料和附件材料嚴禁出現“X密”“內部”“不公開”等字樣。
(一)項目負責人要求
1.基本要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設1名負責人,應為牽頭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我省科技發展計劃相關規定,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自覺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項目執行期內除極特殊原因外應保持穩定;省內用人主體在域外建立研發中心、開放實驗室、技術轉移中心等“人才飛地”聘用的高層次人才,視同全職在吉工作,可以以省內用人主體為申報單位申報項目;省內工作的外籍科研人員,可使用永居證件作為身份證明,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存在項目延期、超項等情況的申報人,不具備申報資格。存在到期應驗收未驗收項目的項目申請人不能申報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2025年度項目。
2.限項要求。按照《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 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有關精神,為避免一題多報、交叉申報、重復立項,確保申報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研究工作,做如下限定:
(1)前補助項目。項目(含課題,下同)負責人同一年度只能申報1項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同一項目類別只能承擔1項,且同期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項目不得超過2項。“揭榜掛帥”項目不計入限項總數。
(2)后補助項目。不計入限項總數,同一項目內容不得重復申報,且作為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同一類別只能申報1項。
(3)平臺類項目。不計入限項總數,科技平臺(基地)遵循“一體一牌”原則,同一研究團體不能同時兼設兩個類別及以上的平臺(國際科技合作平臺除外);同一年度,作為平臺負責人最多獲得1項平臺類資金支持。
(4)項目負責人。在研“省級科研專項”項目達到2項及以上(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以申報截止日期統計項目為準,其他類別項目以查驗時各相關項目管理部門提供的在研項目名單為準,下同)的項目負責人,以及在研“省級科研專項”項目達到1項及以上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領導人員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再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在項目評審論證尚未進入公示階段,申報并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其他科研項目,視為在研項目。
“省級科研專項”是指通過省級財政安排資金(含省級財政統籌使用的中央財政資金安排)的,由省直相關項目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各類省級科技(社科)計劃(專項、基金)等,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擇優立項的科研項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省高校科研規劃專項項目、省社科基金項目、省哲學社會科學智庫基金、省科技創新智庫專項等。
(二)項目申報內容
項目內容應嚴格按照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2025年度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填報,符合具體項目類別的支持領域及重點。
1.優先支持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賦能東北全面振興項目;優先支持創新型省份建設項目;優先支持文化科技融合項目;優先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骨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雛鷹、瞪羚、獨角獸企業等申報的項目;優先支持擁有研發準備金備案企業申報的項目;優先支持牽頭實施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及成功創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民營企業申報的項目;優先支持自創區、農高區、創新型縣(市)推薦的項目;優先支持獲得國家科技人才計劃支持的團隊或個人申報的項目;優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跨學科、跨領域組建團隊開展顛覆性技術創新和青年科技人才開展原創、前沿、交叉科學問題研究的項目;優先支持針對高校畢業生設立科研財務助理等見習崗位的單位申報的項目。
2.不得重復申報。同一項目(相同內容、相同目標、相同研究方法或技術路線)及內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即:已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省級其他科研專項。內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項目(課題)不得以不同申報人的名義申報。項目申報人需在《項目申報書》中列出近3年以來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的省級及以上各類科研項目情況;項目內容與已申報、在研或已結項的各級各類項目有較大關聯的,須在《項目申報書》中詳細說明與所申報項目的聯系和區別,否則視為重復申報;對同一項目重復申報且獲得多項資助的,或者同一申報人多項申報且獲得超項資助的,一經發現,取消相關立項并收回項目資助經費,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科研誠信及科技倫理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項目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期限內。項目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應遵守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按照《負責任研究行為規范指引(2023)》等規范開展負責任的科學研究。在項目申報前,項目申報單位應對項目負責人、項目團隊成員進行科研誠信審核,按照《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對應進行科技倫理審查的申報項目進行倫理審查和監管。
2.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團隊成員。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團隊成員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期限內。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團隊成員應遵守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按照《負責任研究行為規范指引(2023)》等規范開展負責任的科學研究。項目負責人應嚴格落實《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對應進行科技倫理審查以及科技倫理專家復核的項目,須在申報書附件中提供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材料以及科技倫理專家復核批準材料。
(四)開展動物實驗研究的要求
涉及開展動物實驗的研究,須開展實驗動物福利倫理審查。應取得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沒有取得許可證的項目承擔單位須提供委托協議、發票及轉賬記錄。
二、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件申報并行的方式,網上申報材料與紙件申報材料應一致。
(一)項目申報書
所有項目均須提交項目申報書。
(二)聯合申報要求
合作單位應具備一定的合作基礎,須提交經雙方(或多方)確認的正式合作協議(包括合作內容、經費投入、知識產權歸屬等)。企業作為合作單位須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報告應按規定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上報備驗證,驗證后報告每頁均印有驗證二維碼,下同)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三)其他要求
各項目類別的其他材料按具體要求填報。
三、申報注意事項
(一)申報書填寫
項目申報書的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績效(驗收)指標等應明確、合理、可考核;如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任務書簽訂、項目驗收、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原則上不得更改。項目組現有研究基礎成果限報5項,不能填寫與本項目無關的成果。
(二)項目支持發表的論文
省科技發展計劃資助的項目發表的相關論文需要標注任務書編號,且僅能標注1項最直接相關的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資助字樣,論文發表費用按照《關于加強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論文列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執行。
(三)知識產權
研究成果產權歸屬不明確的、項目申報人或參加人有不良信用記錄且在懲戒期內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項目和申報人,不能申報2025年度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屬、使用和轉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為了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許可他人有償實施或者無償實施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
省科技發展計劃資助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在專利申請時(專利申請受理后),需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網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財政資助登記”中,對該專利申請所依托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等信息進行聲明。每件專利只能聲明一項科研項目信息,涉及多個科研項目的,僅聲明其主要資金來源的項目信息,未進行聲明的財政科研項目專利不得作為項目結項驗收的成果。
(四)項目申報受理
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書不一致、申報材料無公章、超過申報截止日期、無正式推薦公函的項目不予受理;故意違規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申報材料的時效性
申報材料所附知識產權許可(獨占許可)、合作協議書、技術標準、產品檢測(驗)報告、科技查新(檢索)報告、咨詢報告、產品用戶定性、定量使用意見(報告)等證明材料,須在有效期內。沒有標明時效期的,按有效期為2年界定。
(六)科技報告要求
吉林省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成果轉化引導項目、揭榜掛帥(軍令狀)機制項目、院士工作站成果轉化專項)等項目,驗收時需要提供科技報告。
(七)項目執行周期
項目執行周期時間統一為2025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X”根據項目執行期確定。
(八)資金管理
省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按照《吉林省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按照《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
(九)項目額度管理
項目資金按照國家和省財政安排的預算額度執行,當國家和省財政資金和政策發生變化時,項目支持額度及資金來源將依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資助經費須在執行周期第1年內使用完畢,同時完成當年相應的績效指標。省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應加快資金執行使用進度,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答辯要求
項目申報人需本人參加評審答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答辯的,須提前提供本單位相關證明),無特殊原因不參加評審答辯的,不予立項。
四、申報流程
(一)申報人申報
項目申報人登錄吉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填報、上傳相關材料后完成提交,并經學校審核推薦后下載打印紙件申報書及附件,一式3份裝訂成冊。
(二)學校審核推薦
學校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推薦,重點審核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網上完成審核推薦后,向省科技廳報送紙件和推薦公函。
五、申報時間及其他
(一)申報時限
1.項目網上申報及審核:指南發布日期至2024年8月30日17:00。在此期間,申報人通過吉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項目。學校對進行申報材料審核,如發現問題退回申報人修改并再次提交。
2.2024年9月2日16:00前申報人將審核推薦后下載打印的紙質版申報書及附件一式3份(需裝訂成冊)報送至科技處313室。
(二)申報網址
吉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www.jlkjxm.com)
聯系人:宋楊 電話:85541074 13596000633
附件: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2025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第一批)
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 2025 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第一批).pdf
科學技術處
2024年8月13日